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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GSDC15018-2018-002 生成日期 2018-05-18
信息名称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根据《白银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安委发〔2018〕2号),为抓好贯彻落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一)遵纪守法到位。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二)安全责任到位。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力量,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投入到位。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安全培训到位。对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持证上岗。

(五)安全管理到位。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生产经营单位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对所有安全风险开展辨识、评估、分级、建档,建立健全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切实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六)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经营运输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局属各单位、各相关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领会本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单位实施方案于4月13日前报区交运局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阶段(4月2日——6月30日)。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拉条挂账,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三)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要加强明查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依法处罚到位。要加强对管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督导调度,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要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督导。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监管职责和对基层网格化监管的职责要求,全面加强监管督导,确保责任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教,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深入一线,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公布问题隐患清单。及时总结、树立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未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未开展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并在媒体上曝光。要通过督办、通报、联合执法等制度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要实施联合惩戒。

(五)健全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升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与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挂钩。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设备。要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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