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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政办发〔2018〕18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GSDC03-2018-001 生成日期 2018-03-22
信息名称 靖政办发〔2018〕18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靖政办发〔2018〕18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远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靖远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靖远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靖远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靖远县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靖远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白银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及《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推进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立足县情,突出重点,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健康靖远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健全制度,依法防治。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和职业病控制监管体系,加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

2、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采取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改善作业场所工作条件,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统筹规划,落实责任。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总体统筹、科学规划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积极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完善体系,提升能力。健全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所属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作用。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发,提升职业病危害识别、检测、评价、控制能力及职业病诊治水平。

5、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掌握职业病防治情况,加强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能力;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遏制接尘工龄在5年内的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上升势头,有效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和急性放射性职业病,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指标

1、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功能全面的职业病防治网络,配备专职职业病防治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我县现有1家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为县疾控中心,受机构、人员、设备等限制,不能很好的承担相关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我县至少要有1家能够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要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

3、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到2020年,建立适合我县特点、功能完善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4、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符合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助,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专业高效的职业卫生专业队伍。每10万名劳动力人口配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20-30人、职业健康检查人员4-6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医师或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全县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二是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名录管理,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三是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四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严格源头控制。五是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一是以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为主体,制定规划期内本级职业健康监管重点行业及用人单位清单,汇总形成全县清单,做好动态增减管理。二是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先难后易原则,将规划期重点单位,逐年分解,确定年度监管重点企业名单,开展职业健康监管评估检查专项治理。督促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13项制度,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并重,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全员培训实效、改造升级落后工艺设备,切实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是将监管职责部门拓展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解决监管任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探索实行职业健康委托执法,着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对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培训、防护和体检工作,督促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且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责令停建、关闭。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通报曝光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和机构违法成本。四是推动将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融入安全准入及标准化工作,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评审,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五是依托各类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的专业性。组织动员各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调、参与行业管理,主动帮助企业解决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规范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以农民工职业性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加大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力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治疗技术水平。三是科学、合理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性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满足社会职业健康需求,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五)完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集体合同制度(包括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二是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政策。三是探索为农民工购买农民工专项互助保险,提高建筑、机械加工等人身意外多发行业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和逐步过渡为鼓励农民工自愿购买。四是倡导和鼓励全社会积极为职业病人提供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等。

(六)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一是逐步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部门间的信息利用效率,及时交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劳动者职业健康信息和职业病工伤保障等信息数据,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推动执法工作公开透明。三是不断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系统收集和规范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提高网络直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掌握我县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中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四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

(七)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等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二是积极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宣传周(每年4月最后1周),针对相关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观看视频等形式,增强学生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卫生计生、安监、人社、工会等部门,围绕国家每年确定的职业病宣传活动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并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培训效果,提高职业安全意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拓展职业健康管理内涵,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并纳入“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四是加强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利用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五是培育多元化教育培训服务主体,鼓励具备职业健康培训能力的安全培训机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

(八)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一是围绕重点职业病发病特点,以职业性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等的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开展职业病防护技术、应急救治技术、危害因素监测技术的科技攻关。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三是加强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县政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办法,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的责任体系,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健全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职业病防治年度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防治任务有效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卫计、安监、人社、宣传、发改、科技、工信、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与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责任,成立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职业病防控策略,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县卫计局负责对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县安监局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综合监管,并做好负责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置职业健康事件和事故。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在全县重点产业布局、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意见制定过程中,科学谋划、统筹考虑职业病严重的企业和重大项目,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责任,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指导和约束,推动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职业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县科技局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县级重点研究计划。县工信局配合相关部门在有关行业规划、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及其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做好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将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农民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职业性尘肺病农民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县属监管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工作。县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加大经费投入。县政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逐年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加大对政府主办的公益性职业病防治机构投入力度,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地区、单位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大救助经费投入力度。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严禁滥用、挪用专项资金。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专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落实法律法规,规范工作行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及高危粉尘、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等,进一步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切实规范职业病防治行为,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要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监管队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等机构的梯队建设,提高基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健康技术人员储备。加强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六)强化督导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18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和终期效果评估。

 

靖远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甘肃2030 ”规划 》和《“健康白银2030”规划》,切实加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健康靖远建设,根据《白银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推进健康靖远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县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加强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综合干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

4、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5%以上, 孕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5、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到90%以上;建立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随访模式,坚持自愿原则,将所有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范围,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到90%以上。

二、防治措施

(一)强化部门职责,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普及、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

(1)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文广等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2)党校及行政学院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教学计划,人社、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和岗位培训内容,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

(3)卫计部门要为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制作相关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会同其他部门对防艾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艾滋病防治相关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4)文广部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用基层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场所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娱乐场所业主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法规政策等内容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5)人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

(6)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工作,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宣传教育。

(7)工会要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活动,加强对广大职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防范艾滋病性病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职工中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8)妇联要组织和动员妇女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专项行动,关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临感染风险的妇女,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

(9)科技、农牧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下乡等支农、惠农活动相结合,在相关培训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内容,突出加强贫困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10)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文化建设内容,充分发挥社区、村级宣传栏、墙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辖区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11)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和农村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

(1)教育部门要会同卫计、人社和共青团组织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

(2)共青团组织要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影响力,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动员青少年和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利用青少年宫、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校内外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3)工商质监部门和工商联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在其负责管理的农民工集中居住场所摆放宣传材料,开展同伴教育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在娱乐等公共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同伴教育工作和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及其他行业商会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4)交运、旅游、商务、住建等部门要做好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在车站、建设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及各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发宣传信息。

(5)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特点,将艾滋病防治、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知识纳入收容教育所、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干警和医务人员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干警的岗位培训内容;加强被监管人员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知识教育,加大艾滋病、梅毒等疾病“逢进必检”力度。配合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加强流动人口居住聚集区或社区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点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计、食药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宣传、文广、公安、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对失足妇女、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多性伴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进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工商质监、文广、卫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要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通过市场营销和免费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上升较快的区域应加强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线上线下”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检测力度,做好阳性转介和治疗的衔接工作;加强同伴宣传和干预工作,减少不安全性行为,提高安全套使用率。卫计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加强治疗,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强调使用安全套,预防母婴传播,降低家庭内传播。要加强性病防治,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完善治疗服务网络,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卫计、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的转介工作,积极探索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场所内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工作模式。卫计、公安、食药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等综合干预,运用减免费用等激励机制,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卫计、公安、司法、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应当具备快速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公安、司法、卫计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计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完善对在靖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计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计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卫计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提高贫困地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抗病毒治疗、随访检测等工作由医疗机构承担。卫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艾滋病诊疗、随访管理等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卫计部门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治疗按照就近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十三五”末县上需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治疗的医疗机构应至少配备2—3名经过专业进修或正规培训的医生和护士。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承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卫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研究形成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卫计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4、强化救助政策落实。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卫计、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计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激发社会组织的参与活力。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支持,既要引导其充分发挥作用,确保服务质量,又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其依法参与、健康发展。卫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作用。卫计、民政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培育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申请、执行基金项目,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要加强基金项目管理,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成效。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申请政府的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要认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合不同流行水平、不同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根据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关人员。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的疾控部门和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额拨付。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卫计、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卫计部门要制定需求计划,保障药品供应。

(四)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提升防治水平。科技、卫计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研究部署艾滋病相关重点科研工作。结合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感染预防控制策略、临床及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优化等开展研究,力争在防控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建立健全与周边省份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交界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督导与评估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按年度向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

 

靖远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靖远建设,根据《“十三五”白银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我县结核病防控工作。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肺结核病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

1、全县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年活动性肺结核人数控制在290例以下,报告发病率控制在58/10万以下。

2、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3、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4、学生体检肺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肺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肺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5、结核病定点医院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及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

6、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将肺结核纳入医保特殊门诊疾病范围,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防治措施

(一)规范防治服务体系。

1、规范服务网络。结核病定点医院要改善诊疗条件,方便患者就医,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定点医院要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

2、加强队伍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要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肺结核病的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公共卫生机构要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做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相关实验室检测人员的防护工作,对从事结核病防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降低防治人员肺结核病感染率。

3、推进防治结合。进一步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强化结核病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照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在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和筛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1、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要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相互配合,做好对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肺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工作。加强出入境人员肺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做好相应的医疗和防控措施。将肺结核病筛查纳入学校入学、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入监(所)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早期发现传染源。疫情高发的乡、村要开展肺结核普查。

3、及时发现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定点医院负责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对病原学检查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级定点医院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积极推广耐多药快速检测技术,缩短诊断时间。开展耐药监测工作,掌握肺结核病流行传播规律和菌株变异情况,优化防治政策。

(三)规范诊疗行为。

1、实施结核病诊疗规范。定点医院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定点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院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2、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定点医院要开展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试点,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采取住院治疗,待痰菌阴转后再出院。定点医院应设立独立的结核病患者住院区域,配置必要的感染控制设施、设备和医务人员,制定传染性患者住院治疗管理制度。

3、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因地制宜设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社区治疗点,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进行规范治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4、完善儿童肺结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对儿科医生开展肺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肺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

5、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要完善肺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肺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肺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定点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推行肺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电子药盒、手机辅助管理等移动互联网技术,逐步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开展患者职能随访服务和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及全程治疗管理率,减少耐药肺结核发生。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要认真落实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惠民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民政等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肺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为贫困传染性患者提供适当生活补助,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肺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1、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为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院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2、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卫计、教育等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教育部门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卫计部门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进一步加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肺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4、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开展入监(所)体检肺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定点医院继续完成治疗。

5、对重点人群开展探索性治疗服务。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5岁及以下儿童、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小学生和初中生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探索性开展预防性治疗服务,减少发病。

(七)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鼓励各级药品采购机构探索开展抗结核药品联合采购机制。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结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将定点医院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肺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院、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人均0.35元的投入,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支持驻地部队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

县卫计局要充分发挥县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肺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肺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全县肺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肺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结核病诊疗中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肺结核病研究,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耐多药肺结核等方面的优势。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要配合县卫计局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传,大力普及肺结核病防治知识。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肺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肺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促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肺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

县科技局负责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及结核病治疗新技术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县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会同县卫计局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肺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

县民政局负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肺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将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局完善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肺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县食药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质量监管,完善药品质量抽验机制。

县扶贫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肺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

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负责为贫困肺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对肺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四)加强科研与合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医学教育,培养结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员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在结核病新诊断试剂、疫苗和药物应用,中医药防治方案以及耐多药肺结核优化治疗方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交流与合作,为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监督与评估。要定期组织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县卫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执行本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于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靖远县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

 

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等因素密切相关,其影响因素的综合性、复杂性决定了防治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为加强我县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依据《白银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本规划所称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和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神经等疾病。我县城乡居民主要慢性病患病率已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发病人数快速上升,防治形势严峻,防治任务繁重。慢性病病程长、流行广、费用高、致残及致死率高,已成为威胁我县居民健康的重要杀手,是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群众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开展的工作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为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我县慢性病防治工作仍面临着严峻挑战,目前仍存在全社会对慢性病危害的严重性普遍认识不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高、对慢性病的知晓率和管理率仍然偏低等问题。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慢病防治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慢性病防治网络尚不健全,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如何采取有效的慢性病防治策略和措施,提高群众慢性病自我防治意识,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的防治局面,有效遏制慢性病快速增长的势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推进健康靖远建设发挥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调动社会和个人参与防治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构建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行为和环境危险因素控制,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动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加强医防协同,坚持中西医并重,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服务。

(四)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效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慢性病流行特征和防治需求,确定针对性的防治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防治措施。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慢性病监测与信息管理覆盖率显著提高,慢性病防治各项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政府管理、监督、指导和评价等职能有效落实。因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8%。到2025年,建成完善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8%。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靖远县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主要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221/10万

208/10万

预期性

2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35%

40%

预期性

3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55%

60%

预期性

4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10万)

27/10万

25/10万

预期性

5

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

15%

25%

预期性

6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10

11

预期性

7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1.6

1.8

预期性

8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45%

60%

预期性

9

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25%

30%

预期性

10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65%

80%

预期性

11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

25%

预期性

12

12岁以下儿童患龋率(%)

23%以内

20%以内

预期性

13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万人)

17

18

预期性

14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5%以内

20%以内

预期性

15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克)

9克以下

8.5克以下

预期性

16

慢性病防治专业人员占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比例(%)

6%

10%

预期性

五、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1、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推进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模式,充分利用计生专干深入基层开展慢病防治宣传;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新媒体,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将慢性病预防融于日常生活之中,走进家庭,促使人们自觉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疾病的信息上报和登记工作,建立县级慢性病信息和知识权威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健康核心信息,配合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主要媒体设立健康专栏,科学传递慢性病防治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和营养、心理健康、慢病防控等各类社会学术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按照规范信息,有组织地开展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宣传活动。

2、创新和丰富慢性病预防方式,贯彻零级预防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营养均衡、健康体重、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行为方式教育,实现慢性病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公共场所设置慢性病防治公益宣传广告,传播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信息,各社区设置健康教育活动室,向居民提供慢性病防治科普读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健身、健步走、运动会等活动。依托村(居)委会组织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结合地域文化,继续推动地方特色的慢病防治措施。

3、全社会参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各部门积极建立我县的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推动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为政府制订和调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

(3)继续开展国家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积极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以及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积极倡导医院服务理念由以病人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动健康管理关口前移,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

(4)健康巡讲活动全面推进,继续打造健康巡讲品牌,普及健康知识。

(5)推广普及村级三件事和中医适宜技术,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人口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6)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工作场所健康促进,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7)加强社区和家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依托社区广泛开展健康家庭行动、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和营养科学进万家活动,提高家庭成员健康意识,倡导家庭健康生活方式。

(8)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办好健康类栏目和节目,规范健康科普工作,制作、播放健康公益广告,加大公益宣传力度。

(9)进一步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主题宣传和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继续做好无烟卫计系统创建、烟草流行监测、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建设,大力宣传倡导无烟政府、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以及无烟企业创建工作,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将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纳入议事日程,设立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办公室和专家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各项行动计划,明确分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营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1、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慢性病防治协作工作机制,有效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思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康资源整合优化机制和部门联动促进健康机制,推动基层卫计工作的重心从医疗服务向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并重转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以人人参与为动力的健康治理模式。将以慢性病防治为重点的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出台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文件,从政府层面建立公共政策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制度,构建有利于维护健康、促进健康的政策体系。

卫计部门要肩负起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倡导者、主导者、技术支持者和督导者的职责,主动争取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定期发布年度健康报告,制订与多部门相关的健康影响因素健康促进策略和干预措施。在公共政策制订中实施健康风险评估和审查制度,构建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制订和落实机制,促进跨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在政策选择和制订过程中,积极关注政策对健康的影响,主动开展公共政策或建设发展项目的健康风险评估和审查工作,主动推进资源、人员和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做好靖远县城乡居民健康报告的编撰和发布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有关培训、论坛和研讨活动,积极利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协调机制进行协商,提高政策的统一性,开展跨部门合作和多部门联合行动,承担全社会健康促进的共同义务。

2、整合健康服务资源。对发改、人社、教育、农牧、环保、卫计、文广、食药等部门涉及健康服务的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健康促进工作合力,集中资源优势对影响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疾病进行科学干预,改善生活环境,养成健康行为,提升健康素养。

3、建设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绿色清洁生产,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控制尘毒危害,强化职业病防治,整洁城乡卫生,优化人居环境,加强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酒店、主题公园、步道、小屋等支持性环境。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境保护和监管,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4、完善政策环境。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继续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加大控烟执法力度。研究完善烟草与酒类税收政策,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有关法律规定,减少居民有害饮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调整和优化食物结构,倡导膳食多样化,推行营养标签,引导企业生产销售、消费者科学选择营养健康食品。

5、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将中医药纳入健康体检、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等各个领域和环节,鼓励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三)强化规范诊疗,提高治疗效果。

1、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2、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降低患者死亡率。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实施早诊早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

1、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各类医疗机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10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3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简易肺功能测定,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口腔疾病预防保健服务。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健康体检制度,将慢性病核心指标和口腔检查作为必查项目,建立动态管理健康档案,加强健康和疾病指导管理。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零售药店在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中要发挥积极作用。

2、开展个性化健康干预。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人群,加强慢性病高风险人群(血压、血糖、血脂偏高和吸烟、酗酒、肥胖、超重、心理疾病等)检出和管理。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营养和慢病防治知识的咨询服务和指导服务,结合临床慢性病诊疗工作开展针对患者及其陪员的健康教育,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履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综合服务职能,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社区和乡镇要及时了解辖区慢性病流行状况和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免费提供常见慢性病健康咨询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医务室对健康体检与筛查中发现的高风险人群,交由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档案的辖区机构负责进行定期监测与随访,各机构共同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有效降低发病风险。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机构开发并推广高风险人群发现、强化生活方式干预的适宜技术,并进行督导和评价。

开发重点癌症筛查适宜技术,开展早期筛查和治疗,结合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加强对癌症高风险人群乙型肝炎、人乳头瘤病毒等疫苗的预防接种。积极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病和脑卒中高风险人群发现和干预工作。

(五)促进医防协同,实现全流程健康管理。

1、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创造条件建设心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防治中心,建立由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明确具体的医疗机构承担对辖区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二级以上医院配备专业人员,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慢性病防治需求。

2、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治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治效果考核评价;医院承担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防合作,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3、建立健康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个人等各方在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培育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

(六)完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制订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制度,探索建立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采取按人头打包付费等多种形式的付费方式。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扶助。

2、保障药品生产供应。鼓励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和生产,保证仿制药质量,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慢性病防治仿制药,对于国内尚不能仿制的药品,积极通过药品价格谈判或议定等方法,合理降低采购价格。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做好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发挥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提高药物的可及性。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七)强化示范带动,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积极开展政府主导下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社区诊断,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应用适宜技术,发展慢性病防治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到2025年,力争建有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单位。

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健康促进模式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丰富和深化卫生创建活动的健康内涵。以卫生创建、健康创建为平台,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的组织协调,将慢性病防治工作作为卫生城镇考核标准和健康城市及区域性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政策引导,改善环境质量,增加绿地面积和健身场所,建设健康环境;促进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培育健康人群。

(八)加强资源共享,完善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利用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覆盖全人群的死因监测和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实现慢性病管理信息化。

(九)统筹社会资源,创新驱动健康服务业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治服务。要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市场准入以及产业、财政、税收等政策,大力推动发展绿色产业、健康产业、控制污染、保护生态,创造宜居的促进公众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体检、养老和养生保健机构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互联网企业等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参与区域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慢性病防治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

2、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

3、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促进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探索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加强科技支撑,促进技术合作和国际交流。加强慢性病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部门在相关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慢性病防治研究的支持,提高慢性病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慢性病防治和应用研究,重点加强慢性病防治技术与策略、诊疗器械、创新药物和中医药的研究,开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具,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和利用。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治全球行动,与国际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和院校在人员培训、技术合作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广泛协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划实施。将促进全民健康和健康靖远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新战略,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慢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绩效管理。认真执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制订的专项行动计划,积极指导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要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大力加强社会动员,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防治模式。

(二)履行部门职责,落实综合措施。成立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建立慢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卫计部门制订慢性病防治方案,将慢性病防治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核心内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衔接,实现防治有效结合。研究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治重大专项,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评价防治效果,推广适宜技术,指导社会和有关部门开展慢性病预防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将慢性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保障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条件。

教育部门将营养、慢性病和口腔卫生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监督、管理和保证中小学生校园锻炼的时间和质量。

民政、公安和统计部门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做好殡葬、户籍信息、统计等数据的交换和核对,减少死亡漏报,保证人口数据和死因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与可靠性。民政部门逐步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及家庭,积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疾病谱的转变以及疾病负担的变化,按照政府卫生投入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慢性病防治经费。

人社部门要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在支付上的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门诊相关保障政策的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文广部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科学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科技、工信、环保、农牧、文广、食药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三)增加公共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建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公共财政在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慢性病防治工作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方式,评估投入效果,提高资金效益。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引导国际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防治慢性病提供公益性支持。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实施卫生中长期人才规划,建设一支适应慢性病防治工作需要的医学专业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加强慢性病防治复合型人才培养,特别注重培养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公共卫生知识的人才,在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慢性病防治内容,提高防治技能;加强基层慢性病和口腔疾病防治实用型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政策保障,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加强对康复治疗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康复医疗服务水平,降低慢性病致残率和残疾程度;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慢性病科学防治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人员、各专业学(协)会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

(五)强化监测、监督与评价。建立规划实施监测体系和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推动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针对规划落实情况,定期交流信息,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科学分析投入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政策措施效果。2020年接受国家、省、市级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中期评估,2025年接受国家、省、市级终期评估。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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