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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交运局主要工作职责
索引号 GSDC01001-2018-001 生成日期 2017-06-08
信息名称 靖远县交运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机构 靖远县政府信息中心
内容概述 关键词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 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公路、水路以及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 负责编制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应急处置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 负责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相关规范,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维修、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五、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二级以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础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 负责组织全县农村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农村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参与以工代赈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实施工作及交通扶贫工作。

七、 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市县政府规定全县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本、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行业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 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拟订地方性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九、 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道和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已发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知道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涉外工作,开展智力引进工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事项。

十一、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办单位: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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